為了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》(環大氣[2019]53號)、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-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(環大氣〔2019]88號)、《山東省落實<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-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>實施細則》(魯環發〔20191145號)、《山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治理指導意見》等文件要求,德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《關于組織重點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“一廠一策”綜合治理的通知》(德環辦字[2019]141號),要求德州市轄區內重點監管企業應限期完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(VOCs)綜合整治工作,完成企業自身“一廠一策”VOCs綜合整治方案,通過評審后按方案完成整治,實現VOCs減排與有效控制。 |